疫情期间
不出门、不聚集、不聚会
是为了自身的健康
也是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命令
所有人必须遵守执行
可偏偏有人不听从、不配合
甚至公然违反、殴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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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9日下午,吉安市吉州区五里村委会工作人员按照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对五里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违法嫌疑人张某在没有小区出入证明的情况下,不听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强行闯入小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对现场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后被其他工作人员制止。
白塘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将该男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民警查实,该男子张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吉州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2月9日下午,吉安市万安县芙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姓蒋的男子不戴口罩且不听劝阻出入公众场所。接到报警后,芙蓉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在芙蓉镇曲尺巷路口防疫点,蒋某经防疫工作人员告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出行必须佩戴口罩下,仍不听劝告,蛮横无理。当防疫工作人员拍摄视频取证时,蒋某甚至冲上前破坏防疫封闭栏,同时多次推打防疫工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的手机打落在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蒋某违反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且情节严重,被我局依法裁决治安拘留七日,并立即执行。
案例三
2月8日中午,吉安市万安县某物流公司快递员陈某在防疫组工作人员告知“非小区居民不得进入”的规定下,陈某仍借要去博士苑小区亲戚家吃饭为由,强行翻越栅栏进入小区。进入小区后,工作人员耐心劝阻陈某,但陈某依然情绪激动,态度恶劣,甚至对着工作人员指戳吼怼,并砸坏工作人员正在拍摄的手机。 接警后,五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口头传唤陈某,调查事发情况。经民警科普新型冠状病毒知识、讲解当前防疫形势,陈某深刻认识和检讨自身的错误行为,同时赔偿了手机维修费,并向防疫工作人员赔礼道歉。
日前,陈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不佩戴口罩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听劝阻的;逃避、抗拒、阻挠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设卡检查、测量体温、核查人员信息、隔离治疗等预防、管控措施,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防疫工作 人人有责 请相互理解 众志成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向所有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们致敬!
来源:综合吉州公安分局、万安公安、安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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