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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茶座] 吉州区关于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公告

情迷布拉格 发表于 2020-2-7 15: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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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全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吉州区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社区(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外来人员和车辆(经批准的公务车辆除外)不得进入村组、社区(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审核并登记备案。

      二、所有市外来(返)区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含机关、企业、学校等)及村组、社区(小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外地返回的公职人员、企业员工等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实行双线管理,以单位管理为主,同时必须向居住地所在村组、社区(小区)主动电话报告;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居住地所在村组、社区(小区)负责管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严格按照“不出门、不进门、背靠背、隔中隔”要求居家隔离,若不严格执行隔离措施,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集中隔离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镇街要在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置监测(查)点,镇街辖区内人员及车辆无故不得外出,确定需要离开辖区且短期内返回的,应向所在镇街和工作单位申请(可用手机、视频等通讯工具确定),报备同意后,携带身份证,经监测点审核登记,按相关要求出入(如有随车人员,也按相关要求办理)。

      四、全区群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小区)报告,并由专门工作人员,用专车立即送到定点医院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高铁站、汽车站、高速路口及水果批发市场排查出的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必须专人专车送到定点医院就诊。区内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发热病人,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药店违反规定销售退烧类药品,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五、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对有关村组、社区(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六、全区群众要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关闭全区所有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祠堂礼堂、茶馆等公共服务场所,严禁聚会、聚餐、聚赌等聚集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七、从严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所有未出租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主必须详细核实并登记承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自何地、租住时间等信息,并每日向所在村组、社区(住宅小区)报告,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八、加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治理。做好住宅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它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

      九、从严监管企业开(复)工。在政府做出开(复)工决定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营、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开工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出承诺,提供员工花名册等资料,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企业开工期间必须对每位员工测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按规定就医或隔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十、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餐饮、宾馆、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不得在2月17日前开业营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贫困户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十二、加强对城乡尤其是农村重点区域的防疫消毒,严禁将粪便用于浇菜、施肥,未经投药消毒的废水不得用于农业灌溉。

      十三、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村组、社区(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四、全区群众要坚决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五、全区群众要主动自我排查,相互监督。发现近期从湖北(武汉)以及相关疫区等外来人员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要立即拨打疫情防控热线举报。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疫情举报电话:0796—8939881   
      工作作风举报电话:0796-8253023
      款 物 捐 赠 电 话:0796-8180618(吉州区红十字会)

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微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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