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但是,往往有些司机为了多搭载一些货物明知故犯。 一辆蓝色三轮车满载一车钢槽,出现在吉安县富川路口,固定在一起的钢槽超出车厢2米多,严重妨碍三轮车司机正常操作及影响同向行驶车辆司机的视线,而且遇见突发情况无法快速紧急制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好在吉安县交警及时查获,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轮车,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装载货物屡见不鲜,民警们在巡逻过程中也查纠和处罚了不少,可是不少三轮车,货车司机都明知错误而为之,其缘由都是为了多挣钱。 执勤民警提醒广大司机,要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若存在侥幸心理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悔就晚了。
来源:吉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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