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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泰和县发生一起特大森林火灾,被公安成功侦破

菜籽客栈 发表于 2019-10-8 21: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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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吉安市泰和县森林公安局快速出击,成功破获“9.23”特大森林火灾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华被刑事拘留。

9月23日

案件发生

      9月23日13时22分,泰和县森林公安局禾市派出所接报案称:螺溪镇转江村方向发生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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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图

      由于大火一直在燃烧,附近村民都到山上救火,无法调查走访,从而无法确定嫌疑人和起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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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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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烧毁森林的“毁林黑手”,县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带领12名精干警力,兵分三路,深入上千亩山场现场勘查和向四十多名群众摸排调查,放弃休息时间,早出晚归,警服“黑”了一件又一件,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的现场勘查、痕迹比对,最终确定了起火点、锁定了螺溪镇某村村民王某华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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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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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侦破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华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经过办案民警的耐心审问,王某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了其于9月23日上午到自家“上横坑”责任田烧稻草,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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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图

事件经过

      螺溪镇某村村民王某华听信致富经能致富,在网上购买白芨药材种植,经过3年的时间即将迎来收获,可田埂上的茅草丛生影响收成,为了将田垅上的杂草除尽, 9月23日上午,王某华来到农田,将收割后遗弃下的稻秆点燃,直到田埂上的枯草烧完后,王某华又到农田挑第二担稻草点燃。当稻秆将要燃尽时,由于天干风大,稻秆火将田埂东北边田地里的杂草引燃,顺风烧到就近的一簇茅草,火借风势烧至其叔叔康厚德荒田上的松树林,并迅速向四周扩散,由于扑救不及,从而引发了“横岭”等山场的森林火灾。2019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因涉嫌失火罪被泰和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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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认

秋高气爽时节
天干物燥
火灾隐患尤为突出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烧荒开垦;
      二、不准烧灰积肥;
      三、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
       四、不准烧荒放牧;
      五、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引火物品;
      六、不准在林内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
      七、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
      八、不准打火把;
      九、不准上坟燃放鞭炮烧纸点蜡烛;
      十、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

森林防火小常识问答区

      1、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社会的安定。

      2、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天然火源,一种是人为火源。天然原因主要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原因:如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泥炭自燃等;人为原因主要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原因:如在山上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以及机汽车喷火和高压线脱落等等。

      3、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来源:泰和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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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清风自来 来自: 江西吉安
2019-10-8 23:00:27
闲云野鹤 来自: 江西吉安
判了吗?
2019-10-9 10:20:04
回复 0
nku985 来自: 江西
千万谨慎。
2019-10-9 11:02: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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