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港澳妖哥 发表于 6 天前

普个法!按摩的时候被技师蹭敏感部位,然后诱导加钟,但拒绝了违法吗?

必然不违法!可以的,兄弟,自控力强,能成事的。

很少碰到被技师诱导加钟还能坚定拒绝的人,或者说咨询朋友更多的是在半推半就中,抱有侥幸心理的接受了色情服务,等事后又因为心虚、害怕,担心会不会被公安倒查并处罚,担心家属/单位会不会知道。

胆子小的,还会在追究时效的6个月内不断关注该门店有没有被公安机关查封。只要发现某一天门店未营业,心里都会七上八下,有种自己马上要接到民警倒查电话的感觉,并且这种情况还不在少数。

但对您来说,只要真的拒绝了“加钟”,拒绝了涉黄服务,那就不用管该门店后续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被倒查,因为这些都和您没有半毛钱关系。甚至当您发现该门店被查封后,还可以喜闻乐见的搬条小板凳在旁边看热闹。



另外鉴于网上经常有人在说“S推、K交”不属于卖淫嫖娼,言之凿凿,让我很不能理解,那么就再来复习下公安部对广西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的具体批复:

《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批复明确指出口淫、手淫属于卖淫嫖娼!虽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嫖娼,但接受了口淫、手淫等涉黄服务的人员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所以不要争,也不要辩。如果你还杠,那就是你对。




再来说说摸、抱、亲等有偿陪侍违法吗?这里要知道一点,有偿陪侍处罚的是商家而不是接受了有偿陪侍的个人,继续看法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若违反此规定,县级公安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也不要好奇该门店提供的“加钟”到底是擦边呢还是有实质性的涉黄服务,好奇害死猫。有的朋友心里痒,觉得既然有偿陪侍不处罚个人,那是不是代表自己可以去接受有偿陪侍?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千万要打住!有偿陪侍的可怕之处不是在于本身,而是在于提供有偿陪侍的技师/门店往往会趁机诱导顾客“加钟”,而“一柱擎天”状态的顾客是很难拒绝的,这,才是最致命,也是最考验人性的!所以发现技师有类似行为,不要犹豫,走人或举报就完事。(转自:警法答疑匠)


﹎尐雞..o 发表于 6 天前

这种加钟最不划算,这种店去了一次不去第二次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5 天前

水深

寻找水的鱼 发表于 5 天前

半推半就会吗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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