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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一男子刚出拘留所,又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4-9-9 11: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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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对于刚被执行完行政拘留的吴某来说
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生活
怎么也想不到等待他的
不是自由的阳光
而是公安民警
他被无缝衔接地送到看守所
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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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2024年8月21日
吴某毒瘾发作
遂联系朋友邹某陪同他
到新余市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
回吉安市峡江县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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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网图)

回到峡江县后
吴某又联系程某、李某、孙某等人
到某酒店轮流吸食

公安机关查明情况后
依法对该5人作出行政处罚
吴某被处行政拘留12日

在侦办该案过程中
民警经进一步侦查
发现是吴某在某酒店开的房间
提供场所供大家吸食电子烟

因此吴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民警对其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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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被刑事拘留

就这样
吴某刚踏出拘留所大门
民警又将其送进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地点可以是住宅、居所或租住房、饭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可以是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食依托咪酯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吸毒成瘾的,将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制造、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就是贩卖、制造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综合峡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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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9 18:50: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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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踩够缝纫机。
2024-9-9 2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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