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整容致残后续:涉事医生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证遭处罚 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摘去“市、人民”三字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吉安讯(记者彭南)3月25日,本台报道《女子在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整容致十级伤残 区卫健委:进行全面监督核实》一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道后,吉安市吉州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立即对涉事医院的医疗行为和医护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处理。
3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原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看到原先大门口、门诊部、楼房上方的“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字样标识已拆除。据该医院院长许志华介绍,医院是私人性质的医院,早年由公立医院改制而成,由于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医院一直用着“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这个名称。这次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吉州区卫健委的更名通知后,医院递交了申请改名为“吉安第二医院”的材料,同时将院内外标有“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主要醒目标识一一拆除,下一步还将与相关单位进行接洽,对路标、广告上的宣传名称进行更改。而对于此次医患问题的处理,他表示,双方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医院将大楼上名称标识拆除(周茜 摄)
针对温女士投诉该医院崔医生非法行医一事,吉州区卫监局立即对该院的医疗行为和医护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结果如下:1、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聘用未注册在本院的崔亚鹏医师在本院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款和第九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崔亚鹏医师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崔亚鹏医师人民币壹万元整;3、吉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人民币陆仟元整。后续该委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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