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范围为吉安市下辖的13个县(市、区)及2个管委会(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井冈山市和吉安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永丰县、吉水县、峡江县、安福县、新干县)。
规划期限:2018-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2021至2030年。
焚烧发电厂布局方案:吉安市共设置5座焚烧发电厂,分别服务五个片区。
(1)市级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吉安县(不包括万福镇、大冲乡、北源乡、油田镇、澧田镇、天河镇、敖城镇7乡镇)、吉水县(不包括八都镇、双村镇、乌江镇、丁江镇、冠山乡、白水镇、螺田镇、白沙镇、水南镇9乡镇)、泰和县(不包括碧溪镇、桥头镇)。近期在井开区高新街道梨塘村以南、娑罗山以西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为1200吨/日,远期增加1200吨/日。
(2)永丰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9镇(八都镇、双村镇、乌江镇、丁江镇、冠山乡、白水镇、螺田镇、白沙镇、水南镇)。近期在永丰县坑田镇模源村乌蛇坑(现永丰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800吨/日,远期新增400吨/日。
(3)安福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安福县、吉安县北部5镇(万福镇、大冲乡、北源乡、油田镇、澧田镇)。近期在安福县枫田镇黄牛岭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500吨/日。
(4)永新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西部2镇(天河镇、敖城镇),泰和县西部2镇(碧溪镇、桥头镇)。近期在永新县高桥楼镇溶江村(永新县工业园东侧地块、永新县垃圾填埋场旁)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600吨/日,远期增加300吨/日。
(5)遂川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遂川县、万安县。近期遂川县雩田镇木牛洲垃圾填埋场北侧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600吨/日,远期增加300吨/日。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规划的项目冷却塔排污水、化水制水产生的浓水以及锅炉排污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的补充用水。污水处理站排水、车间清洁排水、生活污水、锅炉化水设备反冲洗排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绿化、道路冲洗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的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垃圾车和引桥冲洗以及地磅区域、垃圾卸料大厅的冲洗用水。初期雨水、渗滤液、垃圾储坑渗沥液和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渗沥液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经渗滤液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渗沥液处理站产生的DTRO浓水回用于熟石灰制浆罐用水,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DTRO浓水回用于出渣机灰渣冷却用水。
以上各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或排入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本规划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助燃系统产生的NOX、SO2,飞灰固化、石灰仓、水泥仓和活性炭仓产生的粉尘等,本规划烟气处理建议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排放烟囱高度不低于60m。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本规划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以及各种废水产生的废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等。
本规划焚烧炉中的渣落入捞渣机进行冷却后推至振动输送机,再由振动输送机输至厂区内的炉渣储存坑。为满足设计的炉渣热酌减率(<3%)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对焚烧炉渣热酌减率进行定期监测。本规划拟将炉渣外运炉渣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垃圾焚烧飞灰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本)(代码772-002-18)中豁免危险废物,本规划产生的飞灰在厂内通过采用螯合剂稳定的技术进行处理,使飞灰中的重金属离子被捕捉、螯合,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最终形成无害化的固化物,外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或送附近危废处置中心处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及其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包括柴油储罐以及垃圾储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针对泄漏及其引起的火灾爆炸环境风险事故,本环评要求对储罐区、垃圾储坑和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防渗,油罐区设围堰和渗滤液事故池等措施,同时配泡沫设备,灭火后围堰内带有储罐或设备中泄漏出的易燃或有毒物质经管道排入渗滤液调节池,进入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类比分析,运营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极低,通过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其风险事故后果降至可接受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垃圾焚烧发电厂若发生污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渗漏和储油罐泄漏等事故时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规划项目生产环节中的清洗、冷却等涉水工段或车间地坪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企业废水处理站水工构筑物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淋浴间等也相应采取防渗措施。在规划厂址下游设置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水质恶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查明原因,控制污染源并采取补救措施。落实以上措施后,规划实施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各个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所采用的工艺、设计的规模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环境区划、环境敏感目标保护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在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个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所包含的项目选址、工艺、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简本)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简本。
(1)规划实施单位:吉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丁工,电话:0796-8239931,
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行政中心(城南)东附楼3楼。
(2)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龙工,电话:0791-86866569,邮箱:2426296642@ qq.com ,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点击下载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