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0年第5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0年2月25日0时起,将我省疫情低风险中目前尚无确诊病例的16个县(市、区)由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包括湾里区、浮梁县、井冈山市、信丰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靖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横峰县。将我省疫情低风险且已连续18天以上无新增确诊病例的24个县(市、区)由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包括安义县、乐平市、德安县、瑞昌市、庐山市、余江区、南康区、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会昌县、石城县、吉安县、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永新县、上高县、高安市、南城县、乐安县、余干县、万年县。
请各有关县(市、区)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一方面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努力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疫情发展态势,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其他各县(市、区)的应急响应等级。
特此公告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来源: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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