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驾”这个问题 蜀黍强调强调再强调 查处查处再查处 还是有些不守规矩的驾驶员要顶风做案
10月18日中午,青原大队河东中队、南苑中队、富滩中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涉牌涉证、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各中队民警、辅警深入各自所包辖区,采取设点检查及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严查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真正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查处现场,共查获酒驾司机6名,跟其他5位酒驾司机不同的是下边这位大哥......
当天中午14时31分许,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青原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海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在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时,结果显示郭某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核查,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车驾驶人郭某还曾于2018年7月17日在青原区文天祥大道和气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河东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本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的严肃批评教育下,郭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河东中队依法对再次饮酒驾车的郭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晚上民警连夜把驾驶员郭某送进拘留所 他将面临5天的“醒酒时间” 同是驾驶证被吊销同样是酒驾被抓 他却要到“铁窗”里边醒酒 因为--他是二次酒驾被抓 这才一年的时间他就忘了那十字箴言 于是乎~ 但愿这次他的酒能醒得彻底
普法时刻: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平台将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都属于“二次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对于“二次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伍佰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