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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青原区相关服务业企业恢复经营的公告

 
淡无盐 发表于 2020-2-20 08: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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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相关服务业企业恢复经营的公告

广大经营者: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服务业企业恢复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分类
      本通知服务业企业主要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贸易广场、非星级宾馆、餐饮酒店、美容美发以及五小行业等。

二、恢复营业时间
      按照轻重缓急,即日起按照行业类别,组织企业有序开工复工:
     1. 具有独立物业管理的总部企业,宾馆酒店、餐饮企业(不设堂餐),涉及各类生活必需品销售的商贸企业、贸易广场商铺摊点,现代物流企业,经申报且验收合格以后,可以开工复工。
      2. 家政行业,小型门店、经营性培训机构、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日用百货批发)和非涉及各类生活必需品销售的五小行业等,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暂缓开工复工。


三、恢复营业防控要求
    (一)共性要求
      1. 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2. 要根据员工情况,配备足量至少一周用量的医用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剂、杀毒剂(液)等防控物资,利用多种方式对员工开展防控、防护知识宣传和防控告知,并提示风险行为。引导员工提高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3. 做好市外返岗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采集、甄别及预排查工作,并按防疫要求做好隔离;
      4.鼓励线上采购、线下配送和电子支付结算;严禁发生因促销活动、会议培训等人员群体聚集性活动,如消费者排队需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5.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6. 消费者和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员工用餐一律采取分散分散式用餐;每天要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要对进店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
      7. 经营场所要保持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落实每日两次以上的全面消毒消杀,做好消杀记录;恢复经营前,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8. 设置好临时隔离室(区域),隔离房(区域)设置应相对独立、远离人群。一旦发现有体温超过37.3摄氏的人员,立即先临时隔离并立即上报(疫情举报电话:0796-8185035)。

(二)分类要求


      1. 餐饮酒店
    (1)只保留一扇大门进出,要对每一位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每次只接待一个接餐送餐人员;
    (2)不设堂餐,禁止在餐厅内聚集用餐,客人采取外卖、送餐上门等措施;员工采取分流、分餐进食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
    (3)作业区域每天消毒消杀2次以上;相应操作工具使用后应及时采取煮沸或者蒸汽消毒20分钟以上,也可用符合食用标准的消毒液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要做好餐具消毒记录。
    (4)作业区域应保持闭环管理,不得随意进出;保持厨房及厨房用具的清洁干燥,严禁生熟食混用,按照分类处理标准妥善处理垃圾,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垃圾要单独收集处理;
    (5)员工应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始终保持身体各部位的清洁,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物,厨房人员严格按照“穿衣戴帽”标准开展作业;
    (6)禁止现场宰杀活禽,禁止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 非星级宾馆酒店
    (1)经营场所只保留一扇大门进出,要对每一位进入人员测量体温;附属停车场实行一扇门进一扇门出的车辆分流;
    (2)每一位进入宾馆酒店的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拒绝测量体温的人员,可谢绝进入;
    (3)非星级宾馆酒店具有餐饮服务功能营业部门按照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分类要求执行;

      3. 贸易广场
      具体详见《青原区贸易广场开工复业工作方案》

      4. 理发店
    (1)只能提供基本的理发修剪服务;
    (2)店内实行预约服务,不允许在店内等候;
    (3)理发工具必须一客一消毒;
    (4)因修剪掉的头发必须一客一清理,必须实行先消毒后丢弃,店内不允许存留因修剪掉落的头发。

四、备案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及类别的服务业企业要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线上复工经营备案服务系统(https://erstest.anasit.com/login)备案或者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备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对虚报备案材料和防疫管理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违法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河东分局 0796-8100692、0796-8102179
值夏分局 0796-8481067
新圩分局 0796-8685047
东固分局 0796-8500020

640.png

附件:
1.青原区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
2. 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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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微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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